第五批國采正式拉開帷幕!最終202品規納入。
5月8日,上海陽光醫藥采購網發布《關于開展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藥品信息收集工作的通知》,涉及202品規,與此前各省報量211品規有所差別。
通知明確,自2021年5月10日起,聯合采購辦公室開展第五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相關信息申報工作。
屬于藥品申報范圍并獲得國內有效注冊批件的上市藥品,且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原研藥、參比制劑
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品
按化學藥品注冊分類批準的仿制藥品
納入《中國上市藥品目錄集》的藥品
屬于本次藥品申報范圍并滿足藥品要求的相關企業,包括:提供藥品及伴隨服務的國內藥品生產企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境外生產企業在中國大陸設立或指定并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代表機構或企業法人。
申報內容:
生產企業、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境外生產企業在中國大陸設立或指定并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代表機構或企業法人的證明材料(包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系人、授權書等)。
符合藥品要求的證明材料(包括藥品注冊批件、補充注冊批件、說明書等)。
產能及原料藥自產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