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28日 發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服務,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取消36項證明事項(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停止執行。附件所列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涉及修改部門規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門規章后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的部門規章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doc
附件2:取消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目錄.doc
國家藥監局
2019年4月22日